银保监会76号文解读:守得云开见月明?

2018-09-27


作者简介:

靳林明,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; 发改委、财政部双库专家、发改委特许经营立法专家组专家

操铭,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

关注股市的朋友都会发现,尽管近期股市整体低迷,基建板块却在弱势行情中走出了一波热点,这一抹“亮色”无疑是受益于近期接连发布的刺激基建投资的新政策。从鼓励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到鼓励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透露出中国经济发展已从“去杠杆”逐渐走向“稳杠杆”的信号。

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,“要有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。督促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,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,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、工程烂尾。”2018年8月17日,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》(银保监办发〔2018〕76号,“76号文”),再一次强调以信贷支持扩内需调结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。

一、76号文四大亮点面面观

 

从76号文全文看,核心要点共有九项,可以总结为以下几大亮点。

第一,信贷支持民营企业发展。长期以来,民营企业对贷款依赖程度较高,只是“落花有意,流水无情”,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却并不感冒,资金集中涌入央企国企,民营企业嗷嗷待哺。针对这一矛盾,76号文要求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“不能盲目抽贷、断贷”,“对成长型先进制造业企业,在资金供给、贷款利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。”同时,加大对小微企业、“三农”、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,尤其是对资质较好的龙头民企要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。

此外,值得注意的是,受中美贸易战的影响,进出口企业处境越发艰难。76号文及时雪中送炭,要求“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、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重点优质企业,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”。

第二,满足地方政府基建投资需求。此前监管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堵住了地方政府融资的“后门”,目前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渠道唯有PPP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,但是仍有大量基建投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,更需要进一步开拓融资渠道。

自从中央要求防范化解“隐形债务”以来,地方融资平台就饱受争议,地方债务监管政策收紧,加之存量债务,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。76号文要求,“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,对必要的在建项目要避免资金断供、工程烂尾。”对于平台公司的在建项目不能“一刀切”地停工停建,但是在当前监管环境下,纯公益性项目如何能既“满足融资平台公司的合理融资需求”,又防止贷款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,对于地方政府、融资平台、金融机构而言,还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。

第三,积极发展消费金融。消费金融是指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,包括信用卡、京东白条、蚂蚁花呗、P2P等多种形式。76号文指出,“积极发展消费金融,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。适应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,提供和改进差异化金融产品与服务。”风险总是与金融相伴,尤其是在近期P2P“暴雷潮”之后,鼓励发展的同时更需要加强监管以提升市场信心。

第四,加强信贷监管。一是要严格对不良资产的管理,“严禁隐匿隐瞒不良贷款,严查不良资产虚假出表、虚假转让等违规行为”;二是要规范金融机构的发放贷款行为,对“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”、“捆绑或搭售理财、基金、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”、“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”行为一律禁止。三是给予金融机构正向激励,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的环境下,银行信贷投放意愿不强,更需要“建立容错纠错机制,落实尽职免责要求”,提高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。

 

二、民企参与PPP项目迎来政策利好

 

虽然此前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投资〔2017〕2059号)已经提出,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,大力开展PPP项目金融产品创新,支持开展基于项目本身现金流的有限追索融资,有针对性地为民间资本PPP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。”但此后PPP项目管理库清理整顿风暴风起云涌,金融机构对于PPP项目融资也更加慎重,融资成本一路走高。随着清库接近尾声,PPP领域逐渐回暖,金融机构逐渐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,PPP领域的民企将是直接受益者。

众所周知,PPP项目的最大特点就是资金需求大、回报周期长,恰恰民企融资渠道有限,对资金的周转效率要求也较高,此前一波PPP热潮中,“中字头”“国字头”央企占了社会资本方的很大比重,如何激发民企对PPP的参与热情一直是个难题。76号文强调加大对民企的融资支持力度,在利率、期限、担保等方面均给予倾斜,并且提出“合理确定贷款期限、还款方式,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,合理确定考核指标”,正是对PPP项目特点和资金需求的呼应。

有消息称,工商银行近期对各分行明确要求“推动全行抓住当前政府鼓励投资、特别是基建领域投资的有利窗口期,加大重点区域、优质业务、重大项目资源储备,特别是基础设施、棚户区等领域项目储备”。

不过,对于民企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,仅仅凭这一份政策就想有大的改变,恐怕也没有那么简单。在文件碎片化的政策环境里,这样的文件聊胜于无。最近不是又有各种关于民营企业的奇谈怪论在坊间流传?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,这些论调让人浮想联翩,令人人心惶惶。

盼望着,盼望着,春天的脚步似乎近了。对于规范运作、业绩良好的PPP民企,希望他们可以“守得云开见月明”。